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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现场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3〕144号

2023-12-22 15:54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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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元旦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可控,我局定于12月中下旬开展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现场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23〕140号)情况。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促项目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督促项目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督促项目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督促项目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落实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二)实名制落实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勤情况,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

(三)项目建设程序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是否存在“三包一靠”的等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存在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先开工,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项目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有关规定情况。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情况,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管理情况,落实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

(五)寒潮防范应对工作情况。重点抓好防风、防冻、防火、防滑、防高处坠落等措施落实,严防房屋建筑倒塌等安全事故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

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军担任检查组组长。

组  长:彭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震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成  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执法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现场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明确本地重点,确保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以上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0777-2862080。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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