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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钦州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住建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定于9月21日在全市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对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开展检查,重点督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市本级选取2个项目、各县(区)选取1—2个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至少有1个政府投资工程。
(二)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工程将从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采用“扫马路”形式抽取受检工程。原则上两种方式抽取的工程数量各占50%。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部署“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情况;
(二)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县(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起重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缺陷、违规用电动火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建筑工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情况;
(四)各县(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情况;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基坑、边坡、管沟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房屋市政工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使用含松材病虫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部分地区开展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五)各县(区)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手册体系,指导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加强手册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力度,强化手册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六)各县(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七)各县(区)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在建项目落实《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22〕25号)情况。
(八)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落实市创文办及我局关于绿色围挡的要求,遵循“绿色、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设置“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公益广告情况。
三、检查分组
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军担任检查组组长。
组 长:彭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震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陆辉毅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零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科副科长
张 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干部
检查专家3名,其中起重机械专家1名。
四、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各司其职,并配合参加检查组的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现场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人员履职情况、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以及工程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等。
(三)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被检查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现场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五、工作要求
(一)请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19日前提供在建一览表,并在检查当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佐证材料。
(二)请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并按检查用表准备相关资料。
(三)处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的有关要求。
(四)对于认为需要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或立案查处的工程,检查组可在整改建议书中要求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五)整改单位提交整改回复资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站审查,审查合格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并盖章,整改资料一式3份(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份,市质安监站1份,整改单位1份)。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
以上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吴震波,联系电话:0777-2861936。
附件:检查用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关联文件: